说明:发票未收到时先预提费用,收到发票后冲销预提确认应付
模块使用说明:总账、采购、银行
流程:
- 新建科目:由于在新的会计准则下,预提费用科目已经取消,不存在一级的预提费用科目,建议把他建成其他应付的子科目。
新建科目后,下面分别以按照联系人核算和不按照联系人核算两种情况说明。
a. 按联系人核算
- 手工在总账模块新增预提费用凭证(其他应付-预提费用带联系人)
- 收到发票的当期做采购单,对应之前计提预提费用的联系人,如下:
- 采购单生成的会计凭证,手动将凭证的借方科目修改为“其他应付款—预提费用”
b. 不按联系人核算
- 预提是手工在总账模块新增凭证(其他应付-预提费用不带联系人)
- 收到发票的当期手工在总账模块做凭证,冲销以前期间已计提的预提费用
- 重新创建一张采购单
- 新创建的采购单自然生成会计凭证,无需将科目借方再调整为“其他应付—预提费用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