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明:会计事务所每月在分批收到客户的进项发票原始凭证。会计师按照收票信息入账“待认证进项税”并需要记录发票号,会计师(或者客户)完成认证并结转到“进项税”后,要继续跟踪尚未认证的发票信息,跟踪发票号码。
模块使用说明:采购、总账、跟踪项
流程:
- 在系统内增加【跟踪项】“发票号”。
2. 为科目“待认证进行税”分配核算维度,注意是“可选”。如下图:
3. 做采购单或费用报销单时,需要填写发票号码,在下拉菜单中选择或者新增。
4. 系统自动生成的凭证上会有“发票号”作为辅助核算维度,并按照不同的发票号分行显示。
5. 【科目余额表】上也有发票号码。
6. 完成发票认证后,做手工凭证结转“待认证进项税”到“已认证进项税”。
完成结转后,可以在科目“待认证进项税“项下查看到所有未认证的发票号码,确保与税务认证信息一致。
同样的方式,可以应用在需要追踪发票号码的各种场景中。